7月27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關于《河北省發展循環經濟條例》》)的說明。
省發改委主任陳永久在所作說明中表示,為落實中央提出的“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要求,提出劃定資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總量紅線,倒逼各地各企業主動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條例》規定,本省實行能源消費、碳排放、重點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用水的總量控制指標管理制度。設區的市、縣的總量控制指標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分解下達,資源利用、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的重點管理單位的總量控制指標由社區的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分解下達。為發揮標準的規范和倒逼作用,促進供給側改革“三去一降一補”重點任務,規定有關部門制定再生利用和再制造產品質量控制標準,以及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鋼鐵、煤炭、電力等行業單位產品資源消耗限額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針對白色污染和浪費森林資源等問題,《條例》規定,餐飲、住宿、娛樂、洗浴、洗車等服務性企業,應當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以能夠多次使用的產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產品,采取環境保護提示和費用優惠等措施,鼓勵、引導消費者減少一次性產品的使用量。商品批發、零售場所的經營者應當銷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銷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采購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發泡餐具。有固定門店的餐飲服務企業不得提供一次性筷子。
針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布局亂、層次低等問題,《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省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統籌建設本地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聚集區,加快培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示范企業,淘汰落后的再生資源加工技術、工藝和設備,推動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升級,形成包括分揀、拆解、加工、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完整產業體系。